全国各地婚假一览表
汇总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婚假天数(国家基础婚假+地方延长),支持按地区搜索与按天数排序,附政策依据与免责说明。
使用说明
共 31 个地区
| 地区 | 国家基础婚假 | 地方延长 | 合计天数 | 备注 / 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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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来源与说明:本表以 2016 年 4 月 23 日人民网 / 中国政府网(gov.cn)刊发的《最新!27省份确定婚假产假天数》所附一览表为权威依据,逐行对应该表 27 个已修订计生条例省份的婚假口径(各地原晚婚假均已取消)。河南、新疆、西藏、陕西等省份当时尚未修订条例,故未列入该表。婚假由《国家劳动总局、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》(国家基础婚假 3 天)与各省级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地方延长)共同构成。需注意:此为 2016 年政策快照,此后多地已修订(如浙江增至 13 天、四川增至 20 天等),具体婚假天数请以当地最新法规及单位人事规定为准。